遗嘱和证明书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效力和用途。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和比较:
遗嘱
定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有效性:
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需征得他人同意。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如书面形式、注明日期、地点、签名或盖章等。
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
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书,有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作出。
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公证。
证明书
定义:证明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某些事实或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法律文书。
有效性:
经过公证的事实或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
对于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证明书具有公示公信力。
遗嘱和证明书的法律效力比较
遗嘱:
优先级: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先执行遗嘱,再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
形式要求: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法律效力: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