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败毒(即贩毒)的判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量刑如下: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足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对于团伙贩毒的首要分子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量刑时会有所不同。首要分子通常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而从犯则可能根据其参与程度和作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毒品种类、数量及在犯罪中的地位等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