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理由辞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3:20:04    

无理由辞退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以下权利:

1.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能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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