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存款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认定原则和方法:
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存款的认定
夫妻名下存款: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一般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
存款余额与明细:在处理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如果当事人请求法院调查取证银行存款,法院通常只会查询存款余额,除非当事人明确要求打印账户的存取款明细。如果存取款明细中能够清楚证明另一方在诉讼前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
婚前财产公证
避免混淆:为了避免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混淆,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明确各自的婚前财产范围。这样在发生离婚等财产分割问题时,可以依据公证的内容进行分割,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院调查取证
申请调查:当事人或律师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对方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但银行有义务替客户的隐私保密,因此这种调查通常需要法院的介入。
财产分割原则
协议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时存款的认定主要依据财产的性质和来源,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通过银行查询、法院调查取证等方式明确各自的存款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财产公证,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