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选举是指在选举过程中,选举参与方违反选举法律、法规或程序,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贿赂选民或代表:
以金钱或其他财物收买选民或代表,影响其选举行为。
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
通过暴力、威胁、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伪造选举文件:
制造或篡改选举文件,如选票、选举结果等。
虚报选举票数:
在选举过程中虚报选票数量或其他选举结果。
压制、报复:
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或报复。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也损害了选民和代表的权益,破坏了选举制度的正常运作。各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打击非法选举行为,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明确列举了非法选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