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伤赔付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39:34    

江西的工伤赔付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0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17个月、13个月、10个月、7个月、4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32个月、28个月、25个月、21个月、17个月、13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5-10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伤残津贴

1-4级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

5-6级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能安排适当工作的不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评残后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护理月数(参照《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可以获得一定的伙食补助,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

因治疗工伤需要外出就医时,可报销合理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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