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政策,上海市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引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
生育医疗费补贴为 5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
生育医疗费补贴为 300元。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引流产的医疗费用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金额根据女职工的孕周数和相关规定计算。
建议:
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以便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发票,以便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