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是指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含有重金属的食品。
农药残留超过标准的食品。
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其污染的食品。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或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食品。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或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使用污秽不洁容器或运输工具造成污染的食品。
掺假、掺杂或伪造而影响营养或卫生的食品。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将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未经卫生部或省级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添加剂或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实行了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规定企业需加强监管、质检、召回等措施,确保不合格食品得到及时处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可以通过扫描“食安查”小程序等途径查看全国各地的食品抽检结果,以了解食品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