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实行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制度:
指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相对于独任制而言。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回避制度:
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案件审理,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
公开审判制度:
指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审终审制度:
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即地方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诉讼的基本框架,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公开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