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隔离期间,用人单位 不应扣除员工的年假。以下是具体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隔离措施是疫情期间遵守国家和政府的安排,属于不可抗力,而不是劳动者出于主观意愿放假的。法律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期并未排除计入年休假假期。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也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假期,而不是直接扣除年假。
协商一致:
即使隔离期间需要放假,也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而不是单方面决定扣除年假。用人单位无权自行将年假抵扣隔离期间。
综上所述,因疫情隔离期间扣除年假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做法。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以此为由扣除员工的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