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有权在以下道路贴罚单:
公共道路:
包括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等。这些道路都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交警有权进行管理和执法。
禁止停车的区域:
例如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等。此外,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非使用这些设施,否则也会被交警贴条。
临时停车: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也会贴条。
特定路段:
虽然某些道路可能没有明显标志,但只要是在国家道路范围内,并且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交警都有权贴罚单。这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封闭管理的小区内部道路 和 仅供企业或单位内部使用且不对外开放的道路:
交警通常没有执法权,因为这些道路不属于公共交通范畴。
总结来说,交警有权在公共道路、禁止停车区域、临时停车、特定路段以及用于公众通行的公共场所贴罚单。对于私人地方如私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等,交警通常没有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