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合同工的存在主要是为了 补充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不足的状况。由于我国公务员都是采用凡进必考的方式,只有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才能取得公务员编制,因此,许多人无法通过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从而取得正式身份。在这种情况下,街道办事处会通过编制外用工的方式与某些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一些临时用工,即街道合同工。这些合同工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与在编人员相比,他们的工作性质和工资待遇可能会有所不同。虽然合同工的工作性质可能较为灵活,但他们在单位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时甚至整个单位的工作都依赖于他们。此外,合同工的聘用与单位的财力状况有关,财力充盈时聘用较多,财力不充盈时聘用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