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烟草属于 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具体来说,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因此,无证销售烟草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等。
建议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经营许可证,以合法、规范的方式进行烟草销售,维护市场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