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公司法》,需要股东决议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该事项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需要股东会决议。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需要股东会决议。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也需要股东会决议。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需要股东会决议。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需要股东会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需要股东会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需要股东会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并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需要股东会决议。
其他特定情形
公司有特定情形(如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总结来说,需要股东决议的事项涵盖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资本结构、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人事任免以及公司解散等。这些事项必须通过股东会,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表决。对于某些特定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或增减注册资本,还需要满足更高的表决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