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与被选举权:
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参与选举活动,包括投票选举和被提名为候选人,当选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的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公民可以自由表达意见、出版作品、组织集会、结社以及进行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权:
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允许公民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公民可以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这些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公民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