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烟草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责任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情况
按照累计走私烟草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此外,如果走私烟草涉及专卖品且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走私烟草的数量、金额、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适用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