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悔罪表现”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认罪悔罪
承认自己的罪错,接受惩罚,对自己的罪行和社会危害性有认识并反省。
能够自我剖析犯罪原因,矫正恶习,具有正确的改造态度和赎罪意识,努力改过自新。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的各项规定,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良好的改造态度和行为。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和职业技术培训,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在劳动中积极表现,努力完成分配的任务,展现出良好的劳动态度和责任感。
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特定类型的罪犯,除了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额外的要求,例如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综上所述,确有悔罪表现需要同时满足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教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条件。法庭在认定悔罪表现时,通常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退赃赔偿情况、遵守强制措施规定以及在庭审中的态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