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招牌的步骤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领取门头广告牌匾建设申请表。
提供景观广告设置效果图、现状图及远景效果图。
提供景观广告拟建位置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提供建筑装饰装修检查表。
提供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申请
有申请单位持相关申请材料向店招店牌设置地的区城管办提出申请。
受理与审批
区城管办经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移交区规划等部门审批。
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区城管办汇总各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相应的设置许可决定,各区工商分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并报市城管办备案。
现场确认
窗口接件后通知综合执法局市容科,市容科在2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完成现场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条件的,转入下一阶段办理。
领取许可证
行政审批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申请进行复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行政审批局招牌设置窗口领取《招牌设置许可证》。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失败。
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需要,可以考虑咨询当地城管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