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自愿退党 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多后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的规定,党员有权自愿退党,并且退党后不会受到法律处罚或其他法律后果的限制。党员退党后,会失去党员身份和党员权益,但其在公民权利方面不会受到损害。
具体流程方面,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如果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党员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党员退党后一般没有太多后果,但在某些情况下,党员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例如某些正当的基本权益或公民权利可能难以保障。因此,党员在自愿退党时,应当慎重考虑,并确保其退党行为不会对其公民权利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