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分立免哪些税种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05:35    

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可以享受以下税种的特殊处理或免税待遇:

企业所得税

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来确定。

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如合理的商业目的、原持股比例不变、12个月内不改变实质性经营活动和转让股权、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总对价的85%),被分立企业可以暂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如果分立过程中将资产相关联的负债、债权和劳动力一并转移,则可能不征收增值税。否则,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57号),在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且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7号),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营业税

根据《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因此不征收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殊税务处理措施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可能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确认。此外,税法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的税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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