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残疾抚恤金
包括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等的残疾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金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
生活补助资金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资金
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资金
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资金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
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
国家按规定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中央财政对地方发放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其他补助
根据不同优抚对象和不同的优抚待遇等级,还会有特别抚恤金等额外补助。
这些费用旨在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尊严,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帮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和资金分配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定期调整,以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