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厅是省级政府组成部门单位,属于行政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
3. 拟订并参与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4. 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 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指导实施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6.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
7. 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8.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
9. 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10.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11. 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12. 负责提出民航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关专项规划建议。
13. 负责交通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14. 负责交通行业的财务、审计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15. 负责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
16. 管理和指导车站、港口及航运公安工作,负责全省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
17.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责涵盖了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监督、资金安排、体制改革、科技发展和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