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值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基数
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没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要解约,还得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示例计算
假设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五年,月薪为一万,那么:
平均工资= 10000元
工作年限= 5年
补偿金= 5年 × 10000元/年 = 50000元
赔偿金(如有)= 2 × 50000元 = 100000元(如果公司违法解除)
注意事项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包括所有由公司发放的收入,如社保个人部分、公积金个人部分、年终奖、提成、车补、饭补等。
计算工作年限时,不足六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补偿金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