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有权证的办理时间主要取决于登记机构的办理效率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也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因此,房产共有权证的办理时间一般为 30个工作日。如果遇到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建议您在办理房产共有权证时,提前了解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