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担行为,也称为债权行为或债务行为,是指 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使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负担行为的主要内容包括:
产生债权债务:
负担行为旨在创设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这些关系在行为作成之前并不存在,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愿。
产生给付义务:
负担行为的作成导致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即必须履行一定的行为或不作为。
单方与双方负担行为:
负担行为可以是单方的,例如遗嘱,也可以是双方的,例如买卖合同。
无偿与有偿:
负担行为可以是无偿的,例如赠与,也可以是有偿的,例如买卖合同。
法律效果:
负担行为成立生效后,仅产生新的请求权(债权),而不改变双方原有的权利。
意思表示:
负担行为需要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行为自由,效果自主。
总结来说,负担行为是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产生债务关系,使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负担行为是债法中的基本概念,广泛应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