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在 一年后一般不能要回,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例进行判断。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
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
一般情况:
如果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合法的过户手续,则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变,赠与人一般不能随便撤销赠予行为。
附义务赠与: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定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如果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或者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那么赠与人就不能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赠与房产在一年后不能要回的情况主要适用于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且没有附义务或未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如果存在附义务未履行或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建议在赠与房产前,赠与人要深思熟虑,并考虑到相关的法律后果,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