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争论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结婚年龄
是否应该下调法定结婚年龄,例如从男22岁、女20岁调整为男18岁、女18岁。
非婚同居
是否应该在法律中对非婚同居作出原则性规定,以适应社会婚姻家庭生活的复杂化现状。
离婚冷静期
离婚是否需要设置冷静期,以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
隔代探望权
祖父母是否应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
安乐死
安乐死是否应该被法律所允许。
24条新司法解释
现有的司法解释是否需要修改,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变化。
公婆和儿媳的关系
公公和儿媳是否应被视为近亲属。
法人分类
《民法通则》中的法人分类是否应改变,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民事权利
抗辩权、形成权等民事权利的解释和应用。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民法是否能够解决商事审判中的问题,以及商事法律的解释和纠纷处理是否应回归民法体系。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法律是否应允许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
这些争论反映了社会各界对于民法不同方面的理解和期望,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这些议题仍在不断地被讨论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