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公证应当在 借款方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公证法》和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借款合同公证时,申请人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 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2.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借款合同文本。
此外,公证借款合同有以下好处:
1. 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 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并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
因此,建议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及时到借款方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