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记载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地(未记载的,默认为付款人营业场所);
出票地(未记载的,默认为出票人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非法定记载事项
支票的用途;
合同编号;
约定的违约金;
管辖法院等。
这些记载事项中,绝对记载事项是票据法规定的必填项,缺少任何一项都会导致支票无效。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虽然对票据的使用有一定影响,但它们不会影响票据的基本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