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所办理的证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相关登记表并领取《就业证》。
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民可以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和就业证。办理流程包括出具相关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然后前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就业服务中心填写就业证明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证明,由用人单位到该地的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申领;被用人单位招用的,需提供已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
就业所在地人社分局业务窗口:
没有单位的劳动者如果属于灵活就业,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办理流程办理就业登记,然后申请就业创业证。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或社保卡、《灵活就业登记表》。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尽快取得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