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质押人是指 在债务关系中,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或质押的财产优先受偿的人。具体来说,抵质押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或者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质权人:
在质押关系中,质权人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就是占有财产的债权方。
抵押权人:
在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拥有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总结:
质权人:占有财产的债权方。
抵押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方。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明确区分质权人和抵押权人的角色和责任,以确保法律关系的清晰和债权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