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罚款多久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5:41:34    

药监局罚款的缴纳期限是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如果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罚款,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食品药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照批准的时间和方式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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