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仲裁机构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在纠纷发生后临时组成的仲裁庭,它不具备常设机构的形式。这种仲裁机构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即自动解散。临时仲裁机构通常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因为其组成人员和仲裁程序通常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Arbitration):提供国际性的仲裁服务,具有广泛的仲裁规则和经验丰富的仲裁员队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并在深圳和上海设有分会,提供国内外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服务。
临时仲裁机构在处理特定、复杂的经济合同纠纷时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进行公正、高效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