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健康原因: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或哺乳婴儿期。
家庭原因: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案件特殊性:
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羁押期限:
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其他情形: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这些原因体现了法律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权的尊重与保护。
被监视居住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或哺乳婴儿期。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这些原因体现了法律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权的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