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类型的工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用工:
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个体经济组织用工:
如个体工商户等,在雇佣劳动者时也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
包括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在招聘员工时同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工:
这些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也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这些人员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工人:
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工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其他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此外,根据特定情况,如退役军人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安置岗位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 几乎所有在中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