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资应该向 劳动行政部门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或申请仲裁。
劳动行政部门: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此外,劳动监察部门也负责处理拖欠工资问题,并鼓励署名举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一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您首先尝试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无效,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样既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快速解决问题,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