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转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35:34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属于转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施工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施工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总承包单位违反规定的,将工程主要部分或全体工程(结构技术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

分包人再次分包工程

这些情形均属于转包行为,且转包行为是违法的,任何形式的转包都不允许。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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