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党委群团机关
包括省市县委、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文联、残联,政法委、统战部、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这些单位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被称为“参公人员”。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
主要包括市县级以下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如农业、交通、文化、国土、工商、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下属的执法中心、执法大队、执法局、稽查局等。这些单位虽然使用事业编制,但同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被称为“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人员”。
行政类事业单位
根据承担行政职能的多少,分为完全、主要、部分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全类主要是指一些原本对应省市应该被设置为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因县区行政部门数额限制,被设为事业单位的,例如林业局、环保局、信访局等。其他完全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有一部分被陆续审批成为参公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团机关
比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团体,因其使用的行政编制,但没有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如档案局、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
垂直管理的参公单位
比如银保监分局、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这些单位通常享有较好的福利待遇,人员、财务和物资由国家和省级直接管理。
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
包括供销社、机关事务中心、防震减灾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展研究中心等。这些单位与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级别相同,市级为正处级,县级为正科级。
群团中的参公单位
如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等。这些单位在群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的进步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部门下属的参公事业单位
主要是一些部门的下属机构,以行政执法队伍为主,如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此外,还包括组织部下属的远程教育中心、人社局下属的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和就业服务中心、财政局下属的国库支付中心等。
这些单位通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使得其工作人员在待遇和晋升方面与公务员相似,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