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质押的财产和权利包括以下几类:
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金钱质押
金钱质押是指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权利质押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这些金融工具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质押物。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这些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质押。
其他权利:包括不动产的收益权、应收账款等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
其他特定财产
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
总结:
可以质押的财产和权利非常广泛,包括动产、金钱、各种金融工具和知识产权等。在选择质押物时,应确保其价值稳定、易于变现,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