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食堂的合同属于 承包合同。具体来说,它可以是承揽合同或租赁合同,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当事人的约定。
承揽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食堂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承揽人)按照发包方(定作人)的要求管理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并交付工作成果(如饭菜),发包方则支付相应的报酬。
租赁合同:
虽然有些情况下食堂承包合同可能涉及租赁元素,比如食堂设备的租赁,但合同的核心仍然是承包经营,因此更准确地应归类为承包合同。
劳动合同:
承包食堂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而承包食堂合同是企业将业务发包给有经营资格的主体进行经营的行为,其主体是承包方和发包方,不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综上所述,承包食堂的合同主要属于承包合同,可能具体表现为承揽合同或租赁合同,但绝不属于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