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征收品目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
建筑业:
涵盖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内容。
金融保险业:
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的税收。
邮电通信业:
涉及信息传递的业务,如邮政、电信等。
文化体育业:
包括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如演出门票销售、图书馆借书服务等。
娱乐业:
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例如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
服务业:
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包括转让技术、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涉及房地产的买卖、租赁等。
这些税目覆盖了广泛的行业和活动,体现了营业税作为间接税的特点,即对企业的营业收入进行征税。随着税制的改革,“营改增”已将部分营业税项目转变为增值税项目,但上述九个税目仍然是营业税征收的主要品目。